簡單回應「現有單車限制區檢討」Cycling is Permitted – Feedback on Atkins Study

July 22nd, 2016 | Posted by Ka Leung Chan in general cycling | Transport Department | urban developme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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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車團體過去多次要求開放巿區禁止單車的關鍵路段,而今日在運輸署與單車團體的會議上,討論了由顧問公司(Atkins)做的有關BPZ(Bike Prohibition Zone)的「檢討」(現有單車限制區檢討Review of Existing Bicycle Prohibition Zones)(下稱「檢討」),而香港單車同盟的專業工程師做了十分詳盡及有力的回應,指出整個Atkins研究的方法及錯誤引用的圖表資料,充滿了誤導。例如引用的澳洲指引(Austroad Guide)其中一個圖表,原本是關於設計單車徑時,上斜坡度及長度對踩單車的「舒適度」的影響,和「安全」及「禁止」單車完全無關,但「檢討」卻是誤用來作為禁止單車的根據。又例如以高車速及車流作為單車「不適合與一般車輛混合」的理據,但其實真相是圖表原本是表示應該如何選擇最適當的單車基建,(是否適合建單車徑?還是單車行車線道?還是和汽車共用同一路面?)如果車速高及車流大,最好就是為巿民提供單車徑,和禁止單車剛好是相反的意思,但這「檢討」卻說成是禁止單車的理據,與其說這是誤導,甚至也可以說是「失實」。

而如果「檢討」真正落實,香港所有現時禁止單車的路段將會繼續被禁止,這將無助推動單車友善城巿,反而是以錯誤的方法為禁止單車捏造出看似合理的根據。

另外,「檢討」會咨詢其他所謂持分者例如區議會及汽車、的士等團體對單車限制區檢討的意見,這也是多此一舉及只會製造問題。由幾時開始,單車限制要咨詢汽車團體?又是否考慮設立小巴禁區、的士禁區時也要咨詢單車團體?

香港單車同盟建議在考慮單車在馬路的使用時,應該仿傚各國的單車友善做法,明確肯定現時單車的路權,香港所有道路也應允許騎單車(除高速公路,並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指定的隧道),而如果在某些位置需要禁止單車行駛,必需要提出給公眾每個禁止的合理理由。

橋樑和地下通道是重要的交通連接,本身並沒有必然的危險性。在大多數情況及默認情況下,應該開放給所有交通。而任何的約束也應該考慮到單車的正常駛用。
參考:「現有單車限制區檢討Review of Existing Bicycle Prohibition Zones」
詳細回應:Cycling is Permitted Feedback on Atkins Study by HKCAl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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